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49.“至于你的神明,你在谁那里搜出来,谁就在我们弟兄面前不得存活”表那真理不是“拉班的”,“拉班”的真理不可能居于“雅各的”良善中。这从“神明”的含义清楚可知,“神明”,就是此处的家中神像,是指真理(参看4111节),然而不是属于“拉班”所表良善的真理,而是属于“拉结”所代表的情感的真理。正因这些真理在此由“神明”来表示,故经上补充说是拉结偷了它们。下文有关于它们的详细内容,如果这个行为不包含唯独显明在内义中的奥秘,经上是不会记载这些详细内容的。由于此处所论述的真理不是属于“拉班”所表良善的真理,而是属于“拉结”所代表对真理的情感的真理,故“至于你的神明,你在谁那里搜出来,谁就在我们弟兄面前不得存活”这些话表示那真理不是“拉班”的,“拉班”的真理不可能居于“雅各”的良善中。
关于这个奥秘,情况是这样:一切属灵良善都有自己的真理,因为该良善在哪里,它自己的真理就在哪里。就本身而言,良善是一个单一整体,但它通过真理变得多种多样。事实上,真理好比构成某种身体器官的纤维。正是这些纤维所取的形式决定了器官、因而其功能的性质。而它的功能只有凭借经由灵魂所流入的生命才能运行;而这生命就出自源于主的良善。因此,尽管良善是一个单一整体,但它因每个个体而各不相同;并且如此各异以致它永远不会在哪两个人身上是一模一样的。这也是为何一个人的真理绝无可能居于另一个人的良善中。因为凡处于良善社群的人所具有的一切真理都是互通的,并产生某种形式。因此,这个人的真理无法被转到那个人里面;它若被转入,就会进入接受者所特有的形式中,并披上不同的表象。不过,这个奥秘太深了,以至于无法用一两句话解释清楚。由此可知,没有哪两个人的心智是完全一样的;人数有多少,人之情感和思维方式的区别就有多少。这也解释了为何整个天堂由无穷多样性的天使形式组成。这些形式被主排列成天堂所取的形式,故行如一个单一整体。没有哪种单一整体由相同事物构成,而是都由形式上各不相同的事物构成;这些各种不同事物照其形式而构成一体。这一切表明“拉班”的真理无法居于“雅各”的良善中是什么意思。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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